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规则第 2.07A 条1 以及御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向其股东3发布本公司日后的企业通讯(「企业通讯2」),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企业通讯。
就此而言,以下安排将于2023年12月31日生效。
为了支援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随时向本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九龙观塘成业街10号电讯一代广场22楼A室)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rdh@royal-deluxe.com 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若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本公司将按照上述之安排行事。
对于因任何原因难以接收或访问本公司网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的股东,本公司将应股东发送至本公司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九龙观塘成业街10号电讯一代广场22楼A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rdh@royal-deluxe.com 的书面形式请求,及时地将相关企业通讯的印刷本免费向其寄发。
请注意,股东以印刷本形式收取企业通讯的偏好选择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直至本公司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到期(以较早者为准)。如果股东希望继续收到日后的企业通讯和可供采取行动的企业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做进一步书面请求。
注: